中粮集团-大悦城控股供应商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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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阅读用户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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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欢迎您来到“大悦城控股供应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网站”),如您想成为本网站用户,须仔细阅读本注册协议内容,并同意接受以下协议条款的约束、自愿签订本注册协议:<br /> 1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br /> 1.1 权利 <br /> 1.1.1 在本网站发布用户的注册资料。 <br /> 1.1.2 拥有查阅本网站发布的采购公告或提交相关报价信息等资料的权利。<br /> 1.1.3 如发现用户相关资料在本网站上的发布或搜索出现问题,用户有查询和要求修改的权利。 <br /> 1.1.4 有权对大悦城控股及所属企业相关业务以及内部人员进行投诉,大悦城控股欢迎供应商进行监督。<br /> 1.2 义务 <br /> 1.2.1 用户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永久取消向大悦城控股及所属企业供货资格。如大悦城控股及所属企业因用户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br /> 1.2.2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等系统登陆信息,如果因用户保管不善造成帐号、密码丢失或泄露,用户应及时书面通知大悦城控股及所属企业,申请停止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停止使用期间,用户将无法进行本网站相关业务,如需继续进行业务,则必须重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进行书面申请,经大悦城控股及所属企业审核后重新给予开通业务。<br /> 1.2.3 用户不得将帐号转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如果出现,用户将承担因此给大悦城控股及所属企业造成的相应损失。<br /> 1.2.4 用户不得利用帐号对本网站非法登录和进行数据破坏活动。 <br /> 1.2.5 用户不得使用同一IP地址登陆两个及以上用户账号,一经查实,将对相关用户暂时取消系统使用资格,待后续处理结束后,视情况决定用户是否可继续使用其帐户。<br /> 1.2.6 所有用户须对自身的购销行为及相关商业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br /> 1.2.7 所有用户须规范自身的商务行为,并积极配合大悦城控股相关调查和监督。 <br /> 2 本网站运营方的权利与义务<br /> 2.1 权利<br /> 2.1.1 当用户提供虚假信息时,本网站运营方有权取消其信息的发布或取消其用户帐号。<br /> 2.1.2 当用户违反协议规定时,本网站运营方有权取消其信息的发布或取消其用户帐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br /> 2.1.3 当网站出现安全方面的紧急状况时,本网站运营方有权短时间暂停服务。<br /> 2.1.4 供应商在商务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时,本网站运营方有权依据事实对外公布。<br /> 2.2 义务<br /> 2.2.1 本网站运营方有义务根据采购需求及时发布信息。<br /> 2.2.2 本网站运营方有义务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br /> 2.2.3 本网站运营方有义务保证信息的安全性。<br /> 3 适用法律<br />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均应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并受本协议履行地(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br /> 4 不可抗力<br /> 以下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br /> 4.1 本网站运营方已经采取合理的防电脑病毒手段,但仍遭受电脑病毒破坏致使用户资料受损的;<br /> 4.2 本网站运营方已经采取合理的防电脑黑客入侵手段,但仍遭受电脑黑客入侵致使用户资料受损或被窃取的;<br /> 4.3 因计算机设施或操作系统软件本身固有的技术缺陷而引起的用户资料数据受损或被窃取的;<br /> 4.4 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其他情况。<br /> 5 免责条款<br /> 5.1 本网站运营方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或因用户发布言论、信息而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br /> 5.2 本网站运营方对因“第4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及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br /> 5.3 由于通信线路、网络、用户所在位置以及其他任何技术原因而导致用户不能接受本网站服务时,本网站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br /> 5.4 对于因注册用户提交资料不准确或不及时更新其资料而给他人或用户自身造成的任何损失、影响及风险,本网站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br /> 6 特别声明<br /> 6.1 各用户向本网站发起注册流程即视为接受本协议内容并受其约束。如用户的注册申请未获得审核通过,则本协议终止。<br /> 6.2 本网站运营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本注册协议进行变更,届时将会通知用户确认变更。如用户不同意变更,则视为用户自动放弃供应商资格,本网站运营方可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 </p> <p> 7.关于黑名单<br /> 供应商在合作中触犯以下条款的,统一由大悦城控股招采管理办公室定期向全国各区域公司通报。原则上,总部及相关区域公司自拉黑之日起三年内不再与其合作。<br /> •涉嫌围标串标:招投标过程中围标、恶意串通、不正当手段妨碍或排挤其他供应商投标或中标;<br /> 因与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与甲方相关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违反《大悦城控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12月修订版》及相关制度规定,参与投标从而影响招标公正性的;<br /> •虚假资格:刻意编造虚假资格材料以获得合格供应商资格的;<br /> •非法转包:擅自把中标项目或合同进行转让转包,或违法分包的;<br /> •商业贿赂:出现商业贿赂行为的;<br /> •破坏招标:不遵守招投标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阶段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 </p> <p> •拒签合同或单方面毁约: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br /> 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br /> •不履约:不按合同履约,或无休止停工、怠工的;<br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的;<br /> •假冒伪劣: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或质量报告、弄虚作假的;<br /> •恶意欠薪:拖欠农民工工对公司及各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br /> •围攻项目:围攻售楼部、围攻项目部,影响销售、现场秩序等性质恶劣的;<br /> •恶意诉讼:恶意向我方提起诉讼的;<br /> •触犯安全管理禁令:触犯大悦城控股安全环保部发布的安全管理禁令;<br /> •其他: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影响恶劣的。<br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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